新余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适应社会需求的竞争能力,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提出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转专业一次,转入新专业时间为大一第二学期开学初,只限大一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原则如下:
(一)各专业转出的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录取数的20%。
(二)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相关专业能接收的学生人数,对专业有特殊要求,需提前设置转入专业的条件,报教学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
(三)转专业前的准备工作。
1.当申请转入人数小于或等于能接纳的最大限额且均符合专业要求的,可报教学主管部门备案。
2.当申请转入人数大于能接纳的最大限额时,原则上进行转专业考试(“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考试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转入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转入名额,直至额满。对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并能提供具有拟转入专业专长依据者(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成果),学院审核后,可不参加考试,优先推荐转专业。
3.对于未列入转入名额的学生,仍对该专业有兴趣需要转专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专长,确定部分试读名额,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满后,若学生在新专业的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或专业课各门课成绩均及格),转为新专业正式学生;若未达要求者,转入下一年级新专业。
4.在学院内部同一学科门类不同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者,可不受专业接收名额限制,由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办法,可报教学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拟转专业学生,均需报教学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转入新专业。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文、理兼收的专业以外,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跨科类转专业;普通类与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一般专业不得转入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转入相关专业时,还应遵循当年招生录取时有关限制性条件。
(二)在校已注册、缴费学生;
(三)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四)第一学期应参加所有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试;
(五)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在校期间有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三) “专升本”学生;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条 转专业流程
(一)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大一第一学期末)内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新余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二)转出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实际情况,由班主任等进行初审,报学院负责人审核。
(三)转入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转入学生的各项条件,由拟转入班级班主任等进行初审,报学院负责人审核。
(四)教务处审查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根据待转人数,确定是否进行转专业考试,考试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期末。
(五)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教务处发文公布转专业具体情况,学生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上课。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专业的学籍要求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需按照转入专业的教育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短缺的课程学校不单独开设,须自学完成。
(三)转专业前已学习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不必重修。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四)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补修完该专业的前期课程)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已领的教材不予退还,学费调整为新专业标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