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随州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 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信 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关于转专业信息数据新的工作要求,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学生 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配置、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的 原则。以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为前提,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与流程。各二级学院加强引导、适当调控,本着 尊重学生意愿、统一规划的原则办理。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资格后方能毕业。
第三章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所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大 一新生确需转专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学校教学资源配置 允许的情况下申请转换一次。
1.入学后发现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三级甲 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转入专业学 习 的 ;
2.因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以新生身份入学的; 3.在校就读期间因参军入伍办理了休学手续,退役后复学的; 4.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要求转入专业的编制不足一个班的;
3.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 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其它明令禁止的。
第六条 在转专业手续办理终结之前,学生应在原专业上课, 不得无故缺席,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七条 学生可在新生报到入学结束3个月后向相关院系提 出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公共课成绩有效。
第四章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九条 每年11月第4周,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各 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公布;
第十条 12月第1周,各二级学院拟定具体考试考核方案报 教务处备案并公布,同时公布考试考核大纲;
第十一条 12月第2周,各二级学院接收本学院有转专业意 向学生申请并审核,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 学生工作处会同招生工作处进行审查后抄送教务处和各接收二级 学 院 ;
第十二条 12月第3周,教务处发布转专业考试考核通知,
各二级学院准备考试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十三条 12月第4周,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组织转专业考 试考核工作并公布结果,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元月第1周,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工作 处对考核结果和拟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 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学生按程序(填写转专 业申请表→转出院系审核→转入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核→ 学工处 审核)办理转专业手续。考核未通过的学生仍然在原录取专业就 读。
第十六条 转专业程序完成后,转专业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学 籍科收集备案,完成学籍异动登记并在学信网更新数据,同时报 省教育厅备案。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在教务系 统更新。
第十七条 转专业新生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在原录取专业所在 二级学院进行。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学生于寒假前到新专业所在二 级学院报到,并做好进班、调寝、后续教材征订、学生信息登记 等工作。
第 五 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30日修订之日起执行,原 文件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