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专科(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和教育的公平、公正,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建立良好的学风服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范围和时间
第三条 转专业范围
学院规定只在每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开展一次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二、三年级不再办理转专业事项。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四条 转专业时间
新生转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末第18周接受新生的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休学创业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按志愿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应按照招生录取专业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者,可申请转专业。
(二)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可申请转专业。(专长生须提供佐证材料:已在相关专业的学科类竞赛中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的;已在相关专业地市级以上正式报纸杂志发表论文、作品等的。)
(三)学生因患疾病(含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和病情证明书。
(四)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申请转专业。
(五)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招,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六)学校根据社会、行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院专业班级人数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招生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
(四)五年一贯制、综合评价录取、扩招录取的。
(五)所属不同专业大类,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
(六)三年制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年级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
(七)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八)经转学、借读进入我校学习的。
(九)在校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或应予退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十一)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转专业程序
(一)教务处向各学院下达填报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的通知。
(二)各学院提出能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并向教务处填报“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和接收学生的具体要求(附件1)。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和具体要求进行汇总、审核,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和具体要求。
(四)学生申请与受理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因身体原因转专业的,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2.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提交具有转入专业特长的有效证明材料。
3.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其创业内容必须符合所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提交创业经历有效证明材料。
4.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附退伍证明。
(五)资格审查
1.转出二级学院审查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同意者,学生将审查表交拟转入二级学院。
2.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查
拟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校当年各专业招生录取情况(包括:招生指标、录取分数划线、录取情况、新生报到率等),以及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办学综合情况(包括:专业建设情况、师资队伍现状、分班情况、实验实训教学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相关专业是否接收转专业学生。确定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后,拟转入二级学院填报《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预审表》(附件3),及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
3.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汇总申请转专业名单和材料后,对学生的基本条件、材料、和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审核。
(六)学院审批
教务处根据相关专业规模、教学资源及学生期末成绩,拟定预审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完成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学院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有关手续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各二级学院须及时安排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通知、学籍档案资料转交、学生注册等工作。教务处按程序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八)受理时限
学生应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末第18周完成转专业申请手续,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完转专业相关手续;其余时间不受理转专业申请。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不受此条限制,但要在相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完审批手续。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一)第一学期第15周,二级学院将各专业拟接收的转入人数和接收学生具体要求(附件1),报送教务处。
(二)为控制规模,各专业转出的学生名额不得超过本专业在籍学生总数的10%。
(三)考虑到教学资源的限制,原则上班额在55人及以上的专业不再转入。
(四)提交转专业申请必须是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纪律,且无违纪记录、旷课等情况的学生。
(五)在某专业转入人数较多时,学院将依据学生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按排名转入。
(六)学生转专业后,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教学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转入新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