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行健 职业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规 范高职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资格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等学籍学历工作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新生入 学资格复查、转专业、休退学等各种学籍学历事项。领导小组由分管院 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体卫部及各相关学系负责人构成,由学生处具 体负责。各学系成立本系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 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人员 构成报送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转专业资格条件
(一)以必修课成绩为依据转专业
思想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并 经教务处认定第一学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本 专业前 20%(以正考成绩为准)。若提供对转入专业具有特长的相关证 明文件,可申请转入同级的相关专业。否则,原则上转入相关专业的下 一级就读。
(二)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
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有二级甲等以上(含
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书或证明可申请转入相适合的专业,原则 上转入相适合专业的下一级就读。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学生,学院 可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三)退役后复学转专业
应征入伍退役学生(经学院武装部核实),入伍前原就读专业发生 变化或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可申请转入同级的 相关专业。
(四)休学创业后复学转专业
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休学前原就读专业发生变化或自身情况需要 转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可申请转入同级的相关专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 申请转入专业,生源地高考录取分高于要求转出的专业;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3.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
4.应予退学的学生。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申请提出
1.符合资格条件(一)的学生,可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左 右(大约每年的 6 月下旬)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填写《上海行健职业学 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大二、三学年不能提出申请。
2.符合资格条件(二)的学生,可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左 右(大约每年的 6 月下旬)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填写《上海行健职业学 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同时提供医疗证明及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详细 情况说明。大二、三学年不能提出申请。
3.符合资格条件(三) 或(四) 的学生,复学后一周内向学生处提 出申请,填写《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同时提供武装 部出具的核实证明或创业单位出具的核实证明。
(二)申请审核
1.学生处会同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学生申请,进行相关资格审查。
2.转入专业相关学系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考核,并由 转入专业、转出专业填写书面意见。
3.学生处报学院学籍学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手续办理
符合资格条件(一)、(二)的学生公示通过后,在第三学期第一 周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转入同级相关专业的学生,第二学期成绩都要 通过。
符合资格条件(三)或(四)的学生公示通过后,一周内为学生办 理转专业手续。
三、其他
(一)本规定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